神池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章程
一、
总则
第一条 依据和目地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等教育法规,结合培训基地实际,针对本县和周边县的经济法展和社会需求状况,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基地的办学质量,促进培训基地可持续发展,特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机构全称:神池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
第三条 培训机构性质:培训基地为非全日制培训基地。
第四条 主办单位:神池县人民政府、神池县职业中学。
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:县政府各部门及本县人民团体、私营工商业者。
第六条 主管部门:神池县教育科技局。
第七条 服务范围:面向县内外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,县内外职业技能培训,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。
第八条 服务宗旨:以育人培技为本,探索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,努力实现“人人持证、技能社会”的目标。
第九条 办学方向:诚信办基地,质量立基地,特色强基地,科研兴基地。
第十条 基本思路:遵循“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”的职业教育理念,实现六个结合:1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;2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;3、远期目标与近期建设相结合;4、培训与实习相结合;5、订单与定向相结合;6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
第十一条 基地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基地设培训中心(董事会)、培训中心由培训基地主任、班子成员等若干人组成。
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(董事长)负责制,基地主任是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。基地主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,在班子成员的监督下,全面负责基地工作。
1、
基地主任应定期向县政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,向领导班子通报工作情况。基地主任对基地重大问题决策前,应主动请求领导小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。
2、
基地主任定期向合作单位报告工作,接受民主监督。
第十三条 在县委领导领导下,在各单位参与协调下,基地设培训部、就业部、保障部等中层机构。
培训部在基地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招生、协调各合作单位、教师聘任、制订收费标准、教学计划编制、课程安排、职业技能鉴定、教学考试考核、学籍档案管理、国家资助款的申报、基地广播等工作。
就业部和县劳动就业中心合作,负责发布招聘信息,发布学员信息、联络各用人单位、企业、组织等。
保障部负责学员住宿、培训用品采购及保管、卫生保洁、基建维修、财务、基地安保等工作。
第十四条 基地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,以及领导小组的指示,结合时代需要和培训实际,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1、
中期规划五年的目标
2、
长期规划十年的目标任务
第十五条 基地中层干部由基地负责人提名,县领导小组批复后任用。
第十六条 基地经费由基地自筹为主,同时积极争取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扶持。基地依照有关法律政策,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第十七条 基地公文运行机制。对上级部门、政府、各成员单位等制发的公文、文书、文件、信函等,交培训培存档。基地上报材料、须经基地负责人签字后上报。
第十八条 学校工作制度、岗位职责、任期目标、运行机制,由培训部负责制订,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。
第十九条 基地财产实行建账登记、毁坏报损、实训耗材报备制度。
第四章 教师管理
一、职中专职教师
二、兼职教师的聘用办法及报酬
三企业老师傅、社会知名人士的聘任及报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