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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池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章程

2020年12月27日 17:59:12 访问量:85 作者:尹文

神池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章程

一、       总则

第一条 依据和目地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等教育法规,结合培训基地实际,针对本县和周边县的经济法展和社会需求状况,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基地的办学质量,促进培训基地可持续发展,特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机构全称:神池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

第三条 培训机构性质:培训基地为非全日制培训基地。

第四条 主办单位:神池县人民政府、神池县职业中学。

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:县政府各部门及本县人民团体、私营工商业者。

第六条 主管部门:神池县教育科技局。

第七条 服务范围:面向县内外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,县内外职业技能培训,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。

第八条 服务宗旨:以育人培技为本,探索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,努力实现人人持证、技能社会的目标。

第九条 办学方向:诚信办基地,质量立基地,特色强基地,科研兴基地。

第十条 基本思路:遵循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,实现六个结合:1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;2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;3、远期目标与近期建设相结合;4、培训与实习相结合;5、订单与定向相结合;6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。

第二章 机构设置

第十一条 基地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基地设培训中心(董事会)、培训中心由培训基地主任、班子成员等若干人组成。

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(董事长)负责制,基地主任是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。基地主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,在班子成员的监督下,全面负责基地工作。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地主任应定期向县政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,向领导班子通报工作情况。基地主任对基地重大问题决策前,应主动请求领导小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地主任定期向合作单位报告工作,接受民主监督。

第十三条 在县委领导领导下,在各单位参与协调下,基地设培训部、就业部、保障部等中层机构。

培训部在基地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招生、协调各合作单位、教师聘任、制订收费标准、教学计划编制、课程安排、职业技能鉴定、教学考试考核、学籍档案管理、国家资助款的申报、基地广播等工作。

就业部和县劳动就业中心合作,负责发布招聘信息,发布学员信息、联络各用人单位、企业、组织等。

保障部负责学员住宿、培训用品采购及保管、卫生保洁、基建维修、财务、基地安保等工作。

第十四条 基地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,以及领导小组的指示,结合时代需要和培训实际,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期规划五年的目标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长期规划十年的目标任务

第十五条 基地中层干部由基地负责人提名,县领导小组批复后任用。

第十六条 基地经费由基地自筹为主,同时积极争取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扶持。基地依照有关法律政策,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
第十七条 基地公文运行机制。对上级部门、政府、各成员单位等制发的公文、文书、文件、信函等,交培训培存档。基地上报材料、须经基地负责人签字后上报。

第十八条 学校工作制度、岗位职责、任期目标、运行机制,由培训部负责制订,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。

第十九条 基地财产实行建账登记、毁坏报损、实训耗材报备制度。

第四章 教师管理

一、职中专职教师

二、兼职教师的聘用办法及报酬

三企业老师傅、社会知名人士的聘任及报酬。

编辑:刘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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