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1、为做好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,规范就业工作管理行为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》(2002年10月31日教职成[2002]12号)和教育部《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》教职成[2004]3号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2、凡经考试录取到学校的学生,在校期间经考核成绩合格,完成学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,均列入就业指导范围。毕业生毕业后实行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,依法按章办理毕业生离校与就业报到手续。
第二章指导思想
3、以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教育局、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,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,坚持以就业为导向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促进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4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。各学校组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。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学校校长及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、副组长,下设就业指导办公室。
5、就业指导办公室。负责处理就业指导的日常事务,承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。
6、专业就业工作组。配合业务主管部门,共同做好本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。
第四章 主要职责
7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就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,加强就业市场研究,根据中央、省市有关就业政策,对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,指导学校就业办公室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,努力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。
8、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设就业指导专题系列讲座,指导学生了解就业信息,转变学生就业观念;定期开展就业市场调研,开拓就业市场,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发布就业信息,建立就业信息网络;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招聘会,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"优秀毕业生";统计上报毕业生生源计划,做好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工作,及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;负责整理、收集、保管学生档案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档案交接工作,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9、专业就业工作组负责调研收集本专业市场需求信息,及时向就业指导办公室反馈信息;根据市场需求,对本系部的专业建设、课程设置提出合理化建议;每年负责联系提供2-4个就业需求单位联系2-4个实习基地;负责提供本专业毕业生花名册以及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取证名单;配合就业办公室做好各类就业政策的宣传,参与招聘活动等具体工作。
第五章 就业信息网络
10、与大连市教育局劳动局取得联系,了解掌握教育主管部门、劳动就业部门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、规定,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信息。
11、与本省、周边省市人才市场(人才交流中心)开展人才供需交流,建立固定的交流渠道,成为会员单位,为本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、自主择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12、与本省、周边省市大中型企业集团签署人才培养协议,开展定单式培养,逐步建立起优化人才培养,招生进口与出口相衔接的运行机制。
13、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与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互动服务工作,建立就业信息交流平台,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桥梁与沟通纽带,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。
14、加强与省市内其他学校的联系,通过交流互换就业信息,扩大毕业生就业面,实现信息资源共享,共同发展。
第六章 就业指导
15、建立一支专业化全方位的就业指导队伍,选派事业心强,具有敬业精神、熟悉业务的同志充实到就业指导岗位,形成学校、主管部门、专业部三级就业指导服务体系。
16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导向,根据人才市场需求,及时并预见性地调整专业组合,建构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与招生工作、教学工作、学生管理工作衔接联动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。
17、大力加强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学。通过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教学,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能够招展视野,了解就业与创业的有关知识,掌握必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技巧,增强参与竟争和承受挫折的能力,确立高尚的职业理想,树立正确的择业与创业观念,培育健康的就业与创业心理,正确地选择职业或自主创业,成功地走向社会。
18、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最低教学总课时为40学时,具体的教学安排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,但必须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。
19、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投入和保障,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市场调查、信息交流、供需见面、招聘活动等正常业务的经费开支。
第七章 附则
20、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、规定做出调整,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,对本办法做出相应更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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